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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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药品、医疗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综合处电话:0951-5665663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化妆品相关许可或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处电话:0951-5665659

(三)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依法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拟订中药材地方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制定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的管理工作。

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电话:0951-6024520

(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制度。承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电话:0951-6010325

(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电话:0951-5665611

(六)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监督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备案产品检查和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电话:0951-6042511

(七)稽查局。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稽查执法工作,依职组织和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违法案件。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自治区本级抽检计划,定期发布质量公告。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稽查局电话:0951-6010781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电话:0951-602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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