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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天津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4个,应用程序3个,论坛1个,公众账号8个,共计16个服务项。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4个)
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3个)
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个)
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8个)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1 |
“北方网”腾讯微信公众账号 |
天津北方网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120170001 |
2 |
“北方网”新浪微博公众账号 |
天津北方网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120170001 |
3 |
“天津网”腾讯微信公众账号 |
天津津报传媒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12120170002 |
4 |
“天津网”新浪微博公众账号 |
天津津报传媒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12120170002 |
5 |
“今晚报”腾讯微信公众账号 |
今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2120170003 |
6 |
“今晚报”新浪微博公众账号 |
今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2120170003 |
7 |
“滨海时报”腾讯微信公众账号 |
滨海时报社 |
12120170004 |
8 |
“滨海时报”新浪微博公众账号 |
滨海时报社 |
1212017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