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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纸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次全国性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斗争。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我县将重点打击15个方面的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十二)胁迫在校学生加入帮派组织,敲诈勒索、称王称霸,严重扰乱校园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三)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四)涉嫌盗窃、抢劫,诈骗、非法集资、开设地下钱庄等案件的黑恶势力。
(十五)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栽抢种、抢盖抢建,影响重点工程和市政建设,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其他类别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
1、固定电话:110;0312-5690133
局长孟庆波电话:15200063883(仅限短信举报)
2、邮箱:rcxgajshb@163.com
3、信件邮寄地址:河北省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1号容城县公安局“扫黑办”收
安新县政府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安新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向社会公布十二类打击重点并公布举报方式。通过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扰乱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新区规划建设中组织、串联、煽动、挑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以各种方式组织煽动群体访集体访、缠访闹访等涉及信访稳定领域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以下方式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黑涉恶线索:
1、政府办举报电话:0312-5321840;
举报邮箱:axzfbsaoheiban@163.com
2、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0312-5333110;
举报邮箱:axgajzhzx@163.com
雄县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摸清、摸准、摸实违法线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知情率、参与率”,现向社会公布十二类打击重点,并公布举报方式。
一、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新区规划建设过程中组织、串联、煽动、挑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以各种方式组织煽动群体访集体访、缠访闹访等信访稳定领域的黑恶势力;
(十二)破坏油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以下方式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0312-5561110(扫黑办);0312-6150533(纪委);19801979110(接收短信、微信举报);
电子邮箱:xxshcejbzx@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雄县36号信箱。
三、严格为举报者保密;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