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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的通知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市商事主体应当自成立满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例: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商事主体,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报。然而,受近期疫情影响,部分商事主体可能无法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报。
为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打嬴防控阻击战,帮扶商事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即在疫情防控期间,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疫情结束日止。在疫情结束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根据《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用固定期限年报,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请商事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原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http://218.104.198.158:8088/dbhy/)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商事主体年报相关工作安排。商事主体在报送年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致电12345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