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0年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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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2020年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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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1.如何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
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权属证明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申请流程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3、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40页, 共80页不足8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8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一 软件著作权开发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及非职务开发证明书。

5、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原创版本说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新增版本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新增版本说明(说明中列出较之前版本新增的功能,加盖公章)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着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着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 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着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着作权人转让取得着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着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着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 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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