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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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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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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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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主管税务机关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时,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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