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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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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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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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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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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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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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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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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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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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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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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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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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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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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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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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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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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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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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部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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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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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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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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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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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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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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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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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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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05《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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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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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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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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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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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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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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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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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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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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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的,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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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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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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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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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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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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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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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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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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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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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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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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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或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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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
广东省办税地图
。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线上办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申请人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期间的任意一个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5.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可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申请办理。
6.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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