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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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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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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2 | 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 | 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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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3 |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 身份证号码重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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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4 |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 身份证号码重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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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5 | 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 | 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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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6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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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