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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选择“已保存报税证明单信息”,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可查询以及作废之前保存的报税证明单信息。
3、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4、 填写好相应的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5、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开发建设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并已正式上线运行,原“吉林省网上税务局”将于近期停用。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网址:http://。。。
2016年12月28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我省初步建成了集信息公开、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网上监管、网上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办事平台,形成了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