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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务概述
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 业务前提
1、电子税务局的申请对象为本省的企业所得税所确定的居民企业;
2、受理机关的确定:居民企业,受理机关为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3、该证明的开具目的仅为用于享受税收待遇目的。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请人已预填;
2. 选择是否对税收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
3. 录入认定居民的企业批准文号、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申请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 选择申请年度、纳税年度、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方纳税人英文名称、缔约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5. 选择拟享受协议名称、拟享受协议条款;
6. 录入拟享受协议收入金额、预计减免税金额;
7.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选填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1、首页简介: (1)内容区分为: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