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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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1     功能概述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使用本功能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选择税源标志,系统带出该税源信息选择页面,操作人员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或者通过房源编号查询确认。

3     点击 “确定”带回主页面

4     系统自动查询纳税人核定信息,并将核定信息带回至主页面,操作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数据项

5     确认所填数据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 “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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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意事项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2     当“其他税种核定流程”仅核定了对应的“税率”,则系统监控“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必录,“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税率”计算。

3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使用此申报表前需要认定相关税(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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