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发票验旧缴销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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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缴销

1    发票验

1.1     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点击进入界面。

发票验(交)旧

2     选择申请人,点击选择纳税人结存,勾选要查验的结存信息,点击确定选择;查验信息中会自动带出数据,将查验信息填写完整。

3     编辑完成后,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 “确定”。

4     点击  “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 “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1.3     注意事项

 

发票缴销

2.1     功能概述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对缴销发票实物销毁。

因发票改版、换版不能再使用的旧版空白发票,由纳税人提出缴销申请,报税务机关缴销。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2.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我要办税】—【发票领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点击进入界面。

发票缴销

2     出纳税人结存信息,选择“申请人,填写缴销原因”,“发票缴销申请明细”栏中点击增行,填写信息

3     编辑完成后,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 “确定”。

4     点击  “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 “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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