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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能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使用本功能进行登记,并依法缴清税款。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 ,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 在“基本信息”栏中,填写“合并(分立)时间”、“报告类型”、“合并(分立)原因”、“批准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在“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中,选择纳税人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依据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并且提供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