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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购房人适用)
开发商企业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签数据关联后,购买方个人或单位在自行在电子税务局采集提交增量房销售信息数据。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房产交易-增量房申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购房人适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点击“查询”系统根据采集时间查询出开发商已关联网签数据信息。
第四步:购买方(个人)信息维护
当购买方为个人房屋权属转移对象为“商品住宅”,房屋套次为“第一套”,“第二套”需要维护家庭成员及婚姻关系情况
确认后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检验购买方住房保有和婚姻关系情况,如果婚姻情况和住房保有情况核实通过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完成。
如果房屋套次为“其他套”时则购房买不需要维护家庭成员,确认房屋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继续增量房申报”,此时购买方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完成,点击页面上的确定系统自动跳转至增量房申报页面,点击取消则不跳转申报页面。
第五步:购买方(单位)信息维护
当购买方为单位时,同样通过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购房人适用)功能查询出开发商已关联网签房屋信息。
在“房屋套次”处维护房屋套次,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继续增量房申报”,此时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完成。
注意:
1、购买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采集增量房销售信息的前提是开发商企业需先进行网签数据关联。
2、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购买方适用)功能适用于购买方为个人和单位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采集增量房销售信息。
3、个人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时,房屋权属对象如果是住宅且房屋套次为第一套或者第二套,需要维护家庭成员及婚姻关系,房屋套次为其他套时则不需要维护;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的目标和具体规范要求,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将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并将于2018年11月17日全市统一上线。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