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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操作流程: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录入转让方信息
增行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选择“出转让方式”为“转让”后自动带出转让方已采集的土地信息供选择(没有土地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在弹出框中选中需转让土地信息,点击弹出框中的“确认”,自动将该土地的信息带入到转让页面。
录入其他转让信息及承受方识别号,点击“提交”,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再次进入该功能,可在“作废土地”中查看作废已采集土地。
选中需作废的采集信息,点击“作废”提示作废成功。
注意事项:
共有人、承受方纳税人应与转让方在同一税务机关。
承受方提交采集信息后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若需要作废,请至税务机关办理。
已进行土地交易申报的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的目标和具体规范要求,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将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并将于2018年11月17日全市统一上线。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