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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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2万)模块主要是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初始化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手动选择 “税款所属税务机关”、“街道乡镇”后填报申报表。

【填表说明】

1、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 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 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 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 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 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 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 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 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

13、 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 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 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 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减免事项报告表》。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 注册了电子税务局且年收入超过12W的自然人纳税人

2、 如纳税人存在减免信息,请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一并报送。系统自动检测主表中减免税额,不能大于减免事项报告表减免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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