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办理操作手册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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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调整为一合同一报告。

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税”中的“税源信息报告”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办理页面。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经办人姓名、电话、手机号。

2. 下拉列表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

5. 输入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合同信息;跨区域经营情况需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合同信息必须填写。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选填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8. 输入联系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选填)。

9.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

第三步:提交

第四步:进度查询

税务人员受理办结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查看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报告表。

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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