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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已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后,通过【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实名办税认证】路径进入。
二、在打开界面点击[新增办税人员]。
三、在弹出界面按要求填写“新增办税人员信息表” ,据实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认证]。
四、在弹出的“认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信息表”中上传相关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校验],校验通过,系统会显示“提交成功,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注意事项
1.实行实名办税的范围为湖南省税务系统管辖的所有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除外)。
2.纳税人法人代表不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只能去实体办税厅办理);纳税人法人代表未进行实名认证的,一律不得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3.必须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对其他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