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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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业务概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除因上述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逾期抵扣。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的路径,进入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功能页面。
一、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页面。
进入“新增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页面 
(一)录入基本信息;
(二)点击[新增]按钮,录入符合条件的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信息。
二、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单,暂不提交至税务机关的可点击[保存]按钮,将申请表单保存为草稿;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请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页面提示的所需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后续业务,逾期未办理的,系统将退回申请事项。
3.对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1)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2)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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