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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此模块提交转开税收完税证明预申请,系统接收后,纳税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税务局转开正式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一、查询可转开完税证明的预申请事项信息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的【证明开具】模块点击选择[转开税收完税证明]按钮,进入“转开税收完税证明”功能的预申请事项情况查询界面。
(二)输入查询条件,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输入需查询的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的预申请的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出已提交的预申请。
二、新增预申请信息
(一)点击右上角[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预申请信息界面。
(二)选择需要开具的日期起止以及对应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后,点击[查询]按钮,在下面弹出的相应税款信息界面的左侧“选择”栏点击选择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对应的税款,系统会对所选税款金额合计数进行计算,纳税人可自行核对。
(三)点击[下一步]按钮,再核对完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申请事项已提交,请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换开纸质完税证明。”的提示窗口,点击[确定]按钮,回到预申请事项情况查询界面。
(四)点击“操作”栏下方[查看]按钮,可查看预申请表详情;
点击“操作”栏下方[撤销]按钮,确认撤销后可将已提交的转开预申请撤回,处理结果由“待受理”变成“未提交”,若再点击[删除]按钮,确认后可删除此条预申请记录。
此为预申请模块,您提交申请后,需要前往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