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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模块,进入【税收减免】模块下的【税收优惠】模块。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税收优惠备案”页面。
三、选择“征收项目”和“受理税务事项”,点击“下一步”,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四、据实填写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并上传需要的附列资料后,选择[保存],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