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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 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等。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遗失】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税务证件挂失信息”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一)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二)税务证件类型根据纳税人已办理的证件类型由系统自动带出,对于需要进行挂失的税务证件类型在其后面打勾。
(三)税务证件重发项目下可以根据需求下拉选择申请重新发放的税务证件和数量,可以点击[+]和[-]按钮进行增行和减行。
(四)申请材料目录下,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为必填项,损毁的税务证件和《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为非必填项目。
(五)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和遗失声明为必填项目。
三、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 [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端受理。
四、可根据申请日期和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税务证件挂失记录,也可以不设置申请日期和状态,默认查询出此纳税人的全部税务证件挂失记录。
五、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端受理后,如果税务机关在未审核前,操作目录下会有[撤销]和[查看]两个按钮,点击[查看]可以查看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详情和税务机关办理进度。如果填写信息有误,可以点击[撤销]按钮,进行重做。如果税务机关在审核后,操作目录下变成了[查看]和[服务评价]两个按钮,点击服务评价可以对本操作流程进行业务评价打分。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