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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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业务概述

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待税务机关核准通过后可自行打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进入。
湖南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页面
(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系统自动带出。
(二)经办人、手机:手工必录
(三)座机:非必录
(四)跨区域经营地址: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市、区)”、“乡(名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六级,其中前三级是下拉选择,后面三级是手工录入,此项为必录项目,至少要填写至“县(自治县、旗、市、区)”一级的信息。
(五)经营方式:下拉选择。如果该纳税人国标行业为非建筑业,不得选择“建筑安装”。
(六)手工录入“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起”、“合同有效期止”,其中除了“合同编号”为非必录项外,其余都为必录项。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期起”应晚于申请日期。
(七)合同相对方名称、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工录入。其中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为非必录项。
三、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 [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端受理。
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端受理
四、可根据申请日期和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也可以不设置申请日期和状态,默认查询出此纳税人的全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五、提交申请后,如税务机关尚未审核,操作目录下会有[撤销]和[查看]两个按钮,点击[查看]可以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表信息详情和税务机关办理进度。如果填写信息有误,可以点击[撤销]按钮,进行重做。如税务机关批准通过,操作目录下会有[查看]、[延期]和[服务评价]三个按钮,点击[延期]按钮,可根据合同延期情况延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期限,点击[服务评价]按钮,可以进行业务评价打分。

注意事项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只支持跨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请按照“一地一表”的原则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经营方式为“建筑业”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表”的原则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3.录入“经营方式”时,选择“建筑安装”时,系统监控该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国标行业的取值是否包括“建筑业”,如否,系统提示“纳税人行业不包括建筑业,经营方式不能选择建筑安装,请修改经营方式后重新保存”。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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