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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业务描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应当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二、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3.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流转类业务。
(三)温馨提醒:请及时关注首页面消息提醒和办理流程。
(四)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表单填写完毕之后,操作流程为:保存--资料采集--提交,资料采集上传之后,才可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提示“操作成功”,如图: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点击【资料采集】,勾选需上传的资料,选择上传的方式。具体如图: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待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返回至表单】回到表单填写界面,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如图:
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业务查询模块,状态显示“受理中”。具体如图:
点击【业务流水号】,显示企业填写的表单,可以查看申请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
根据纳税人需求,可在表单信息界面进行【打印】。
企业身份登录系统后进入企业身份主界面,且位于我要办税标签界面。通过切换右上角标签,界面可在“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之间转换。如下图所示。该主界面左侧是树状结构菜单,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