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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业务描述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其他机构未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且又无汇缴机构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检查核实或核定该其他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实施处罚。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1.打开【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填写表单: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4.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的目标和具体规范要求,河南省网上税务局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已于11月1日上线运行,特此通告。 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全国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