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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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业务描述

国税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货物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用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打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填写表单:

填写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信息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表单打开时系统将校验当前纳税人(即销售单位)是否属于应登记未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将弹出提示“您属于应登记未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请尽快处理。”,点击确定,可继续填写表单。

2.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根据纳税人表单中的累计不含税开票金额(含本次),并结合纳税人认定的纳税期限,判断是否达起征点减免:

保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信息

点击【确定】,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注:表单保存,系统将依据纳税人认定的纳税期限(按季/按月),结合当(季/月)累计不含税开票金额(含本次) 是否达到(30万/10万),来判定是否可享受未达起征点减免。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点击【上传图片】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完成资料采集

4.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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