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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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一、业务描述

1.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①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②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上述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是指,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3)企业发生《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合并,分立,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无需进行清算。

2.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1.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填写表单:

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保存《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4.若该业务没有需要上传的资料,可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点击【返回至表单】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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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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