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该功能用于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业务。
功能入口
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网厅后,点击页面右下方常用功能区域的“申报缴税”,点击【网上申报系统】图标。
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本功能。
信息采集
查询:输入土地编号、地号(丘号)、土地名称、土地使用证号、土地性质、土地坐落详细地址,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已采集的信息。
申报:点击【进入申报表】按钮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
新增:点击【新增土地】按钮新增采集信息。
作废:选中已采集的信息,点击【作废土地】按钮作废信息。
修改:选中已采集的信息,点击【修改】按钮(或双击本条记录),进行信息的修改。
修改应税信息:点击【应税信息】按钮修改本条信息的应税信息。
义务终止:点击【义务终止】按钮终止纳税义务。
新增
点击【新增土地】按钮新增采集信息。
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土地税源信息”,选择查询结果中的记录,系统会自动将自动填充采集表中的“土地编号”。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当前窗口。
修改应税信息
点击【应税信息】按钮修改本条信息的应税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当前窗口。
义务终止
点击【义务终止】按钮终止纳税义务。
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按钮终止纳税义务。
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当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