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注意:本功能无需税务机关审核,请谨慎操作。
第一步、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账户信息维护
操作说明:
1、点击【增加】,可以进行账户信息的添加。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修改】,可以对本记录做修改。
3、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将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增加账户信息
点击【增加】按钮,打开“存款账户账号详情信息”填写页面。
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录入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返回维护界面。
填写注意事项:
1、缴税账号:只能有一个存款账户是缴款账号,如果需要更改,需要先将目前的缴款账号修改为“否”,才可以新增缴款账号;
2、账户性质:只能有一个账号是基本账户,当选择为“基本存款账户”时,请根据界面上展示的“开户许可证”的示例进行内容录入。其他性质的账户可以有多个。
3、账户名称:当“账户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时,账户名称必须是当前登录的纳税人名称,系统会自动填充。当“账户性质”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储蓄账户时,账户名称必须是持卡人姓名。
4、核准号:当“账户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以录入。
5、开户银行:您只需要录入开户银行网点的关键词,比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只需要录入“青年路”,点击【查询开户银行】按钮即可查询相关银行网点。
6、银行账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币种:默认为“人民币元”,您也可以修改为实际的币种。
8、发证日期:填写开户许可证的发证日期。
9、开户日期:请填写存款账户的开户日期。
10、出口退税账号:涉及出口退税业务选择“是”,同一纳税人有且只有一个出口退税账户;其他选择“否”。
11、是否退税账号:同时有多个存款账户的只能选择一个作为退税账户。
账户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本次申请。
第二步、完成
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会提交本次申请,如下图所示:
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展示如下提示信息。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申请详情;
点击【下载文书表单】按钮可以下载本次业务的申请表。
点击【去签订三方协议】按钮将跳转到“三方协议签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