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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新规,将建“社保黑名单”,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来看,这些行为不可有:
一、不缴社保;
二、低缴社保;
三、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四、违规补缴社保
那么,进入“黑名单”有什么惩罚呢?
我们按照对企业经营影响的优先级来说: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等都会被限制!大家看这个违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经营能不能正常进行就看你的诚信了。虽然对企业严格了,但是这10种人还是可以不用缴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3.承包商派遣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协保人员;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9.非全日制用工;
10.灵活就业人员。
注意,这十类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社保缴纳问题!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