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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近日本市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全国推开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据了解,“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优化“许可证”审批,进一步压缩时限、精简环节、简化材料、降低成本,推动“网上办理”、“就近办理”、“一次办成”等公共服务创新,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据了解,本市自2018年3月开始对95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此次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在改革方式上,由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5种方式调整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在改革事项上,由试点的95项调整为此次国务院文件规定的106项。在改革范围上,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扩大到全市。
自2018年11月10日起,本市20余个审批部门将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实施。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具体配套管理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督查考核保障改革落地生根,让企业既能快速的进市场“大门”,也能便捷的入行业“小门”,真正实现“快入准营”。“证照分离”改革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助力首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