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工商局企业移出异常名录需携带材料? 中国政务服务网 • 发表于:2018-10-25 • 来源:枣庄工商局红盾网 • 关注:1232 1、 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2、 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 企业年报打印件 5、 公司章程 6、 历次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7、 移出年度的财务账簿和报表 8、 股东实缴股金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 9、 对外投资文件 10、 对外提供担保文件 11、 年报时间电脑截图 12、 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3、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打印件 14、 单位公章 1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场签字 16、 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的实地核查证明(只限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 受理地点:枣庄市工商局703室 企业信用管理科(新城区嘉陵江路77号) 咨询电话:328609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下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10296.html(转载请保留) 标签: 枣庄市工商局企业移出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