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文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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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表适用于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外国(地区)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非私营企业)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联系电话

企业电子邮箱

企业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隶属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经营状态

□开业 □歇业 □清算

主营业务活动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类型

名称

网址

生产经营情况(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纳税总额

万元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净利润

万元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债权种类

主债权数额

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期间

保证的方式

□合同
□其他

□期限
□未约定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合同
□其他

□期限
□未约定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从业人数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女性从业人员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参保各险种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基数

万元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万元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万元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9、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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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入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入口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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