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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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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商局或各区工商分局(点击详情) |
办理地点 | 点击详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010-11616611(点击详情) |
监督途径 | 010-11616611 |
点击查看》》》北京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办理时间入口
网上办理:
->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方式
身份确认 -> 网上填报 -> 系统生成申报文书
-> 网上签名 -> 网上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现场办理:
提交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一、应该到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一般而言,您应到企业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如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注意事项:
1.在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前,应先行办理企业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2.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警示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按照注销申请书提示填写注销原因(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如何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6.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申请,还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完结情况的说明,并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写清注销原因(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gsj.beijing.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5.鉴于部分城区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直接办理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的方式。各工商机关的具体预约方式请您拨打属地工商部门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最后一页)
办事流程
受理条件
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在申请登记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以上级公司的全称,一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上级公司全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其中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可依实际需要选择填写或不填。(具体要求请详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您所选择的营业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分支机构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不超出上级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受理材料
事项名称: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