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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外贸领域“多证合一”改革?
本市在已全面实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多证合一”的基础上, 将市商务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市公安局“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登记”、北京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北京国检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原产地证书注册备案登记”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从事进出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等行业的内外资企业即可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相关业务。此外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的“红利”,本市还整合了市公安局“企业刻制印章备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新设立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环节,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可以通过工商网上登记平台一并填报相关事项申报信息。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同时将采集的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备案部门通过各自的网上审批系统确认完成备案。
二、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8号)。
三、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17年12月28日起本市全面实行外贸领域“多证合一”改革。
四、外贸领域“多证合一”的登记模式是什么?
依托“北京工商网上登记申请服务平台”一网采集涉及“多证合一”的相关登记信息。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后续需要办理“多证合一”事项的,可以通过工商网上登记平台一并填报相关事项申报信息。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同时将采集的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备案部门通过各自的网上审批系统确认完成备案。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登记”、“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原产地证书注册备案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均不需要企业再额外填报提交任何材料,不需要企业再到相关部门现场办理。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刻制印章,企业最快只需到商务部门窗口和印章刻制机构一次即可办理完成。
五、办理“多证合一”后如何查询备案情况?
可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备案情况,亦可通过各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详情。
六、“多证合一”是强制的么?
不是。“多证合一”改革是为企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开辟的“捷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涉及相关外贸领域办理事项的,可以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办理。企业也可按原有方式到相关部门办理。已按原方式办理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
七、“多证合一”改革后续还有其他整合事项吗?
本市将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将更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多准入便利。
八、“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本市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共同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北京市“十五证合一”目录
北京市 “十五证合一”目录 |
||
序号 |
登记部门 |
涉企证照事项名称 |
1 |
工商部门 |
营业执照 |
2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税务部门(含国税、地税) |
税务登记证 |
4 |
人力社保部门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5 |
统计部门 |
统计登记证 |
6 |
经济信息化委 |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
7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
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
9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
10 |
公安部门 |
企业刻制印章备案 |
11 |
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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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 |
13 |
北京海关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14 |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国检局)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15 |
原产地证书注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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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