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B表
-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申报期限: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
- 进入方式:自然人登录网上税务局后,点击办税服务-税费申请-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B表
- 申报操作:
- 申报前请进行“行政区划税务机关选择”,确定税款所属税务机关;
-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
- 纳税人填写本表时,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填报。其中,在填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项目时,按年填写。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则按月或按次填写。
- “所得来源国(地区)”: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国家或地区。
- “所得项目”:可选择。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 “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未减除任何免税所得和费用的实际含税收入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额,为全年收入额;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境外所得中扣除。
- “税前扣除项目”:
-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本表中填写该纳税人缴纳该费(金)的全年汇总额。
- “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 “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 “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 “合计”:为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系统自动计算。
- “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则不填写。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为全年合计额。
-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 “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月应纳税所得额”:该项仅适用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其它所得项目不填。系统会自动将应纳税所得额÷12填入此栏。
- “税率”、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系统自动查找带出(部分所得项目税率如不准确,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出)。
-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①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时,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②所得项目为非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栏: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分行填写。
①“扣除限额”:是指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系统自动合并带出。
②“境外已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据实填写。
③“五年内超过扣除限额未补扣余额”:是指纳税人以前五年内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未进行补扣的部分。系统会自动带出。
④“本期应补缴税额”与“未扣除余额”:系统自动计算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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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