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B表申报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申报期限: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3.进入方式: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网上税务局,进入办税服务-税费申请-个人所得税申报-生产经营所得B表申报;
4.申报操作:
- 基本操作同个体生产经营所得A表申报操作;
- 税款所属期为年度;
- 表内各行的填写
-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 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 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 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 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 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 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 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 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第10行“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第11行“利润总额”,系统自动计算。
- 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 第13行“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 第27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 第37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已计入收入总额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应在税前予以减除的项目金额。
- 第3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 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 第40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按金三系统内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投资比例自动带出,不可修改,若有误,请到主管税务机关修改合伙人的投资比例;
- 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 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系统按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根据申报所属期间自动累加带出;一年则为42000元;
- 第9行“税率”、第10行“速算扣除数”,系统自动查找带出;并计算得出第11行“应纳税额”。
- 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第13行“已预缴税额”:系统自动带出本年度以前属期本表累计己申报“应补退税额” 金额,不可修改;
- “应补(退)税额”: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 点击申报,申报成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点是自动跳转到“网上纳税”页面,点否则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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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