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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
(1)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2)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进入方式: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网上税务局,进入办税服务-税费申请-个人所得税申报-生产经营所得A表申报;
申报操作:
(1)申报前请进行“行政区划税务机关选择”,请与被投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区划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正确缴税;
(2)自然人需在金三核心系统内进行完整的自然人登记,维护好投资者信息,并关联被投资单位;
(3)进入申报界面后,申报表中自动带出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4)请在“被投资单位”中输入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带出信息,提示“查询企业信息成功”
(5)选择正确的所属期:以前年度开业的,为申报所属年度1月1日截至本月(季)最后1日的时间;年度中间开业的,为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季)最后1日的时间;税款所属期止不能大于申报日期;
(6)本属期己申报,会提示“重复申报”或“本属期以后属期己申报”;
(7)上年度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表B表未申报,会提示“上一年度B表未申报,是否继续申报?”,点是可继续申报,也可补上年度B表后再申报;
(8)上一属期A表未申报,会提示“上一属期A表未申报,是否继续申报?”,点是可继续申报,也可补上一属期A表后再申报;
(9)系统会自动带出金三核心系统中的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具体预缴征收方式需再选择一下;
(10)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11)表内各行的填写
a.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b.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c.第3行“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系统自动计算;
d.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e.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按金三系统内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投资比例自动带出,不可修改,若有误,请到主管税务机关修改合伙人的投资比例;
f.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系统按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根据申报所属期间自动累加带出;
g.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自动带出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h.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计算;
i.核定征收选择“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方式的,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j.定期定额户在此表上,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其他行均不可填写,但定期定额户应做《定期定额自行申报》,不应申报此表;
k.第9行“税率”、第10行“速算扣除数”,系统自动查找带出;并计算得出第11行“应纳税额”。
l.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m.第13行“已预缴税额”:系统自动带出本年度以前属期本表累计己申报“应补退税额” 金额,不可修改;
n.“应补(退)税额”: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o.点击申报,申报成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点是自动跳转到“网上纳税”页面,点否则关闭。
注意事项:
核定征收方式需在金三系统中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定率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