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上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操作流程说明(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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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适用范围

纳税人(用票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申请,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通过后确认印有纳税人(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操作说明

一、新增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点击按钮,打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填表页面。 
 
(三)在填表页面,根据实际情况,按填表说明填写表单内容。 
1.纳税人点击新增《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允许修改。 
2.印制理由:简要阐述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理由,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真实、完整、准确信息。 
3.系统提供发票种类的选项,选择后,系统提示发票名称的备选项,纳税人根据需要印制的发票名称可进行修改。 
4.规格、联次、纸质、装订方式,根据所选发票种类自动显示,可以根据印制要求修改。 
(四)填表过程中,如果要增加多条发票信息,可点击操作下的按钮增加新的信息;如果有多条信息需要删减时,可点击操作下的按钮来删除所选择的信息。 
(五)填写完成后,可点击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 
如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按钮,返回填表页面,对信息进行修正;如果确认信息无误,但暂不准备提交税务机关,可以点击按钮,先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草稿);如果确认信息无误,可以点击按钮,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提交至税务机关。 
二、修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对于已保存(草稿)已退回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纳税人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一)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选择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击后面的按钮,弹出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申请修改页面。 
(三)修改完成确认无误后,可以选择保存或者提交。 
三、删除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纳税人对已保存(草稿)已退回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可以进行删除操作,但对已提交到税务机关,状态为已接收的申请表无法进行删除操作。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选择需要删除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点击后面的按钮,弹出删除提示框:记录删除后不能恢复,确认继续?”,点击【确定】则出现提示:处理成功,表示该条申请表已删除成功。
四、查看、打印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已提交到税务机关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状态为已接收),纳税人可以查看业务详情、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理完结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状态为已批准未批准),纳税人可以查看服务评价信息。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选择需要查看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信息,点击后面的按钮,弹出查看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申请页面。 
(三)选择查看申请表详情标签,可以查看具体信息内容,同时可以点击按钮,打印表单;选择查看办理进度标签,可以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信息。 
温馨提示:如果是已退回的表,可以在此页面查看退回原因。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首次申请的,纳税人应准备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以方便发票印制。 
三、首次申请的,纳税人应同时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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