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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用票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申请,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通过后确认印有纳税人(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一、新增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点击按钮,打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填表页面。
(三)在填表页面,根据实际情况,按填表说明填写表单内容。
1.纳税人点击新增《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允许修改。
2.印制理由:简要阐述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理由,“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真实、完整、准确信息。
3.系统提供“发票种类”的选项,选择后,系统提示“发票名称”的备选项,纳税人根据需要印制的发票名称可进行修改。
4.规格、联次、纸质、装订方式,根据所选“发票种类”自动显示,可以根据印制要求修改。
(四)填表过程中,如果要增加多条发票信息,可点击“操作”下的按钮增加新的信息;如果有多条信息需要删减时,可点击“操作”下的按钮来删除所选择的信息。
(五)填写完成后,可点击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
如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按钮,返回填表页面,对信息进行修正;如果确认信息无误,但暂不准备提交税务机关,可以点击按钮,先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草稿”);如果确认信息无误,可以点击按钮,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提交至税务机关。
二、修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对于“已保存(草稿)”、“已退回”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纳税人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一)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选择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击后面的按钮,弹出“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申请修改”页面。
(三)修改完成确认无误后,可以选择保存或者提交。
三、删除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纳税人对“已保存(草稿)”、“已退回”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可以进行删除操作,但对已提交到税务机关,状态为“已接收”的申请表无法进行删除操作。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选择需要删除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点击后面的按钮,弹出删除提示框:“记录删除后不能恢复,确认继续?”,点击【确定】则出现提示:“处理成功”,表示该条申请表已删除成功。
四、查看、打印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已提交到税务机关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状态为“已接收”),纳税人可以查看业务详情、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理完结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状态为“已批准”或“未批准”),纳税人可以查看服务评价信息。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模块,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二)选择需要查看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信息,点击后面的按钮,弹出“查看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申请”页面。
(三)选择“查看申请表详情”标签,可以查看具体信息内容,同时可以点击按钮,打印表单;选择“查看办理进度”标签,可以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信息。
温馨提示:如果是已退回的表,可以在此页面查看退回原因。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首次申请的,纳税人应准备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以方便发票印制。
三、首次申请的,纳税人应同时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