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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使用权;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治理整顿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五)承担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八)承担辖区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内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内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和专利管理相关职责。
(十四)承担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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