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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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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资产管理。
(二)指导协调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 执法督察职责,负责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 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责任事故,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 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和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
(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负责全省文博人才队伍 建设。
(八)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省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九)负责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与鉴定工作。
(十)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机构负责人:彭定坪公开电话:0571-87015827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文物资产管理的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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