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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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法制科、招商引资局牌子)联系电话:0467-6185022

办公室:负责行政综合工作,负责管委会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的召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大型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催办、协调管委会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财务、人事劳资、信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法制科:负责兴凯湖管委会(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案件复议等工作。联系电话:6185009

二、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467-6185008

负责景区总体规划和详控规划的编制、呈报、按照总体规划和详控规划搞好景区建设、负责景区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三、旅游管理局联系电话:0467-6185010

负责依法规范和管理景区内的旅游工作,负责景区旅游项目的论证申报,负责对景区旅游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处理景区旅游投诉案件

四、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467-6185826

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和实施保护区环境保护制度。组织兴凯湖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保护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按省环保厅规定审查、审批、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审批权(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农垦管理区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承担保护区落实辖区减排目标责任,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和排污费征收。承担预防、控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辐射放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467-6185010

负责景区内的土地(湿地)、湖泊、野生动植物、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人文景观等社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对景区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

六、财务部联系电话:0467-6185017

负责管理全委预算内外的收支;监督和管理各级划拔给兴凯湖管委会的林业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国有资产及办公经费的使用;负责管委会项目的收集、筛选、确定和立项报批工作;做好项目建设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实施,检查监督项目落实情况,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

七、林业局联系电话:0467-6135012

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兴凯湖管委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委植树造林工作;指导全委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兴凯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兴凯湖森林防火工作;承办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0467-6185011

负责兴凯湖管委会系统的党建、组织、宣传和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467-6185009

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十、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护中心联系电话:0467-6135003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管护工作。

十一、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宣教中心联系电话:0467-6135006

负责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的科研工作,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法规宣传及自然保护和利用的科普教育工作;完成黑龙江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兴凯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兴凯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执法巡察大队)联系电话:0467-6135099

依照《渔业法》、《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区范围内水域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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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兴凯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景区范围内的总体规划和详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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