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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发布时间:2020-09-12

负责人:钟付友

官网: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27006012003044?region=411702000000&creditCode=TE411702SCJD00000S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冬季: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367号

联系电话:0396-29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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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驿城分局位于建康路中段,管辖区域为驿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局机关内设法制股、监管股、消保股、注册股、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和监察室、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绩效办,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下辖人民、新华、西园、东风、橡林、老街、水屯、朱古洞、刘阁、顺河等10个工商所及市场巡查队。现有公务员155人,工勤2人,事业人员15人,在职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88%,党员占78%。辖区内现有个体工商户9853户,内资企业537户,私营企业446户。几年来,分局在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践行"四个统一"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的理念,团结拼搏、务实重干,在自身建设,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依法行政等各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分局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五好工商局、市级园林单位,全区政风行风建设第一名,全市工商系统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并被区政府2次通令嘉奖。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驿城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区12315投诉平台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等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内部活动综合协调,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承担“放管服”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

(四)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定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大数据股)。拟定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承担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承担驿城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全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查处理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股。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抽检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乡镇(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动乡镇(办)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餐饮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等相关工作。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等相关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等相关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标准化计量股。拟定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全区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一)应急管理与宣传股。推动市场监督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等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市场监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三)计划财务股。承担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工作。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所属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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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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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6-2815485;0396-2810360(企业)/0396-2816097(个体、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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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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