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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医疗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07-13 🕐 更新时间:2024-07-13 👁 821 次浏览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医疗保障局是齐齐哈尔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
    (九)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月 25 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张   辉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许龙凤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机构信息

  • 地区:梅里斯区 · 齐齐哈尔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电话:0452-6562237
  • 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区医院综合楼三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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