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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8
负责人:刘胜祥
官网: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505070750325T
办公时间:(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10月-4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特4号
联系电话:0717-651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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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设施维修管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排水、防汛和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编制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区发改、财政部门研究,经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征收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三)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指挥和检查监督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违规处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侵占街道、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和各类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府调整的其他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区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不含长江大堤)防洪排涝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区防汛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拆迁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
(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可移动、临时性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停车管理收费工作。
(九)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协调卫生、工商、公安、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
(十)负责城市管理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110联动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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