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安县人社局系县政府工作组成部门,下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劳动社保站、县机关社保站、县医保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县工伤保险中心和县劳动监察大队等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等十四个股室。具体履行以下方面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科学配置人力资源。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预测预警及调节调控。
(6)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落实军队置业干部安置政策。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10)负责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
(1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拟订全县绩效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13)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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