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的信息采集工作。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军人的思想教育、信访稳定等,退役军人上访诉求的受理处置工作。
(六)做好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收回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不含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