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东兴市公安局
东兴市公安局

东兴市公安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近期 👁 769 次浏览
东兴市公安局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探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来本市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市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林业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六)组织实施市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信息

  • 地区:东兴市 · 防城港
  • 分类: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0770-7687152
  • 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33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 进入官方网站

办事机构

数据统计

  • 浏览量:769 次
  • 点评数:0 条
  • 关注数: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