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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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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12-17 👁 452 次浏览
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本辖区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辖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3)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本辖区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5)负责本辖区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6)组织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7)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

(8)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9)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0)承担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信息

  • 地区:东兴市 · 防城港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0770-7694900
  • 地址: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更新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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