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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10-63417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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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税期、节假日顺延)为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暂停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471-5908507 传真号码 0471—5908511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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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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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10:30-13:30,15: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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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规划三街呼伦贝尔市地税局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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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10:30-13:30,15: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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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矿泉东街新桥加油站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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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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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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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杜尔伯特西街16号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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